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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先后就圣奧家具訴山東省圣奧貿易有限公司、珠海圣奧家具有限公司、杭州圣芝奧家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判決,判決被告立即變更企業名稱,停止使用帶“圣奧”字號的企業名稱,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判決依據】
商標與字號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用來區別于其他廠商的重要標記。“圣奧”文字作為我公司企業字號,歷經多年經營,憑借穩定、優良的產品品質以及持續不斷的自主創新,在家具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圣奧”文字成了具有影響力的企業字號。
“圣奧”商標于2000年注冊,2011年被認定為“浙江省著名商標”,2014年被國家商標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點評】
“圣奧”二字,不僅是行業內有影響力的企業字號,也是國家商標局注冊商標以及馳名商標。不僅是消費者信賴的家具品牌,也是圣奧人心中最驕傲的兩個字。現在一些不法企業出于“傍名牌”、“搭便車”等目的,將公司的商標和字號用作自己的企業名稱,造成消費者混淆,從中牟利,甚至公然與圣奧同場競標。這樣的侵權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傷害了辛勤培育出圣奧品牌的全體圣奧人的感情。
上述案件的判決是圣奧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又一次勝利,進一步向行業展示了圣奧始終堅持維權的決心與秉承行業規范凈化行業環境的態度。
自2019年開展商標字號維權工作后,已陸續針對此類不正當競爭案件維權近30件,其中15件已結案,均以對方變更企業名稱為結果。圣奧商標字號維權的成功,不僅對侵權企業產生了有力地威懾,也有助于遏止家具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一步凈化家具行業的整體環境;判決從司法層面維護了家具行業的健康發展,為各同業公司打造品牌、重視商譽提供了榜樣,從而進一步推動家具行業的不斷發展。